“地推引流”不可为扫码进群莫轻信
2023-05-12 17:55:35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刘丽萍 姚晶 | 点击量:11419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丽萍 姚晶)近日,安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“地推引流”案件。
据悉,2022年3月初,被告人刘某某、黄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,在邵东市等地根据诈骗团伙传授的方法,将群众拉入诈骗团伙建立的微信群,供诈骗团伙实施诈骗。每成功建立一个微信群就可以获得90元至120元不等的佣金。黄某做了二十几天的推广之后,觉得有利可图,于是将被告人黄某某发展成下线,被告人黄某某又将被告人朱某某等人发展为下线,一起为诈骗团伙地推拉人进微信群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等五人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通讯群组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。被告人刘某某等五人均进行了深刻反省,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均自愿认罪认罚。该案目前已经生效。
法官说法:何为“地推引流”?地推引流是指当下一些充当“销售推广”角色的人,通过免费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人流的关注和聚集,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,最开始是为了推销产品,吸引人们关注。而为什么又涉嫌诈骗了呢?“地推引流”其实已经成为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。嫌疑人通过加微信,将人拉入特定微信群,完成实施诈骗的“引流”任务,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接收微信群,对微信群内的被害人洗脑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这就是为诈骗集团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“前端服务”,同样涉嫌犯罪,会受到法律严厉惩罚。
法官提醒:兼职“引流”不可信,切莫贪图眼前利,沦为诈骗犯“工具人”,陌生群聊要谨慎,防范意识要提升,筑牢反诈“防火墙”。
一审:杨绍银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责编:杨绍银
来源:湖南法治报